针对空气清新机征收附加服务费 - 网站动态

针对空气清新机征收附加服务费

尊敬的客户,您好:

为了保证用户的货物安全,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,自201461日开始,转运中国将针对空气清新机(出库包裹重量超过8公斤)征收附加服务费;同时自201461日开始,取消手机附加服务费。



附加服务费的金额如下:

 品类 附加服务费征收金额  备注
 空气清新机(出库包裹重量超过8公斤)  200  无需购买保险等额外费用、无体积费用
 手机  300  201461日开始,入库手机免征附加服务费


提醒用户注意:

  • 已支付附加服务费的上述特定产品,可享受”商品+运费“的全额保险,最高理赔金额不超过6500元人民币,无需再另行购买其他保险
  • 附加服务费商品,均不需交纳保险费用,除自选的付费项目和基本运费外,无其他强制征收费用。
  • 61日起,入库手机免征附加服务费。从即日起到5月31日,入库手机需要按正常程序交纳附加服务费,同期如果用户需要针对以上品类进行退货,请联系在线客服,我们将协助用户进行退货处理。 
  • 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,这里说明附加服务费就是货物保险费用,与关税没有任何关系

感谢您的信任与支持!


转运中国  运营中心


因5月16日公告“针对空气清新机征收附加服务费”中针对手机免征附加服务费的相关内容给用户造成误导,我们深表歉意,这里再次向大家说明手机附加服务费免征规则:手机附加服务费免征以包裹出库交费时间为准,6月份提交出库的手机类包裹免征附加服务费。详细公告见:6月份手机免征附加服务费公告http://www.uszcn.com/News.aspx?tid=105   (2014年6月3日)